《关于长风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部分权属单元房屋用途变更调整的申请》的复函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长风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部分权属单元房屋用途变更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行政复议建议中的要求,我局已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2019年1月2日核发了《关于核定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决定》及《关于准予变更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同意贵司提出的改变国浩长风城一期商场建筑物性质的申请要求。请根据《关于长风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商场改造项目部分权属单元房屋用途变更调整事项专题会会议纪要》中的相关要求继续后续工作的开展。房屋权属单元登记的变更以房地部门最终审核的意见为准。

特此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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