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桃浦镇621街坊3/7丘(金桃物业)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6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31 15:07:22
发文字号:
普规划资源用告〔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区发改委批复、我局核发规划意见,拟对桃浦镇621街坊3/7丘(金桃物业)地块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桃浦镇621街坊3/7丘(金桃物业)地块2107.7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普陀区沪嘉高速以南、丰润置业以东、敦煌路以西、古浪路以北。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黄赟 联系电话:13761105970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