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大渡河路1912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关于为普陀区大渡河路1912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大渡河路1912号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705.7平方米。原权利人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项目的具体位置:东至大渡河路,南至规划礼泉路,西至朝阳河,北至固川路。该地块涉及使用建设用地32662.9平方米,绿化用地32618.5平方米,规划道路407.8平方米,规划河道16.5平方米。

因实施城市规划,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10]113号文批复项目资金,并经我局以普规划资源规[2021]3号文批准规划意见。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收回上述65705.7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建设用地32662.9平方米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库,待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另退让绿化用地32618.5平方米,规划道路407.8平方米,规划河道16.5平方米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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