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上海力车内胎厂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上海力车内胎厂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8平方米。原权利人为上海力车内胎厂,上海力车内胎厂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项目的具体位置:东至规划康复医院(暂名)地块,南至长富大厦地块,西至志丹路高架桥,北至延长西路。该地块涉及使用建设用地139.1平方米,规划道路138.9平方米。

因实施城市规划,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3号文批复项目资金,并经我局以普规划资源规[2021]5号文批准规划意见。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收回上述278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39.1平方米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库,待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另退让规划道路138.9平方米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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