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北石路108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北石路108号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26.5平方米。原权利人为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项目的具体位置:东至规划E02-03地块,南至规划北石路,西至规划E01-05地块,北至真如港。该地块涉及使用建设用地2936.4平方米,绿化用地1138.1平方米,规划道路1052平方米。

因实施城市规划,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5号文批复项目资金,并经我局以普规划资源规[2021]9号文批准规划意见。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收回上述5126.5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建设用地2936.4平方米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纳入储备库,待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另退让绿化用地1138.1平方米,规划道路1052平方米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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