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桃浦镇621街坊22/1丘(桃浦供销社)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区发改委批复、我局核发规划意见,拟对桃浦镇621街坊22-1丘(桃浦供销社)地块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桃浦镇621街坊22-1丘(桃浦供销社)地块491.5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李家浜以东、沪嘉高速公路以南、敦煌路以西、古浪路以北。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黄赟            联系电话:13761105970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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