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桃浦镇621街坊22/1丘(桃浦供销社)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桃浦镇621街坊22/1丘(桃浦供销社)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1.5平方米,项目位于李家浜以东、沪嘉高速公路以南、敦煌路以西、古浪路以北。原权属为国有(桃浦供销合作社参建古浪小区),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

因实施城市规划,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关于对桃浦镇621街坊22/1丘(桃浦供销社)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批复》立项,并经我局以普规划资源规[2021]2号文批准规划意见。上海市普陀区桃浦供销合作社已与区土发中心签订收储协议,同意收储事宜。上述地块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已于2021年6月22日发布,公告期至2021年7月22日,现已到期。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及前期开发。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政策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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