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桃浦镇616街坊12丘(白鹰机械厂)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区发改委批准、及规划文件意见,拟对桃浦镇616街坊12丘(白鹰机械厂)地块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桃浦镇616街坊12丘(白鹰机械厂)地块359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山丹路以东、水厂路以南、真南路以西、金昌路以北。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黄赟            联系电话:13761105970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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