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8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政法委

吴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陀区重大项目(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公示发布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行政风险,有效降低社会稳定风险,有效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上海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范(试行)》(沪委办发[2013]37号),区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普委政法委[2014]34号)、普委政法委〔201831号)等相关文件,根据本局实际,制定《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发布管理规定》,其中,在“程序和规则”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程序:

1、一般程序。各相关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对信息发布后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社会稳控风险进行客观的预判评估,明确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发布工作内容不涉及社会面稳控的或公示发布后不会引发群体性矛盾的项目,应启动一般程序,填写《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审批表》(详见附件)送法规科进行初核后,报请分管局领导签发,并交信息公开专管员予以上网发布(上述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类公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公示以及无稳控风险的建筑管理类公示)。

2、特殊程序。各相关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对信息发布后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社会稳控风险进行客观的预判评估,明确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发布工作内容涉及社会面稳控的或公示发布后会引发群体性矛盾的项目,应暂缓发布并启动特殊程序。

处置规则:

1、报批建设项目前期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定级别在B级以下的,且有明确稳控主体责任的,各相关单位还应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或单位召开矛盾协调会,进一步明确稳控主体的责任分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群体性矛盾处理机制和相关措施。上述程序执行完毕后,可按一般程序操作。即,填写《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审批表》送法规科初核后,报请分管局领导签发,并交科信息公开专管员予以上网发布。

2、报批建设项目未进行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按市局批准任务书批复要求的规划调整除外),经本局预判明确会产生法律风险、社会稳控风险的事项的,应该报请分管领导知悉。分管领导可视情报请本局“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提出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意见。原则上该类行政审批信息不予公示,不进入行政审批程序。(上述程序主要适用存在稳控风险的建筑管理类公示以及地区规划调整类公示)。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326

 

 

联系人姓名:黄佳俊                 联系电话:52564588*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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