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城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6238403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核,该项目建设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7〕第4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422)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现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经发改委核准后,同意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地(2017)EA31010720174567),并将有关事项详见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城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A11-7地块新建养老院项目(暂名)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长风二村54号。东至社区道路,南至社区道路,西至长风街道社区学校,北至桃浦河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社区福利用地

    五、建设用地面积:7276.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工程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1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其他设计要求:

    1、沿桃浦河应预留6米景观兼防汛通道,并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

    2、处理好项目与基地东侧公共通道之间的关系。

    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内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及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手续。逾期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需延续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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