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桃浦第十七税务所及市场监管所 (桃浦智慧城043-04地块)过渡用房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关于核发桃浦第十七税务所及市场监管所 (桃浦智慧城043-04地块)过渡用房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1012232466《上海市<临时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第十七税务所及市场监管所(桃浦智 慧城043-04地块)过渡用房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地临(2020)EB310107202000073), 并提出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桃浦第十七税务所及市场监管所 (桃浦智慧城 043-04 地块)过渡用房临时建设项目。
二、 建设工程规模:约 922 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真南路, 南至桃松路,西至李家浜,北至常和路。
四、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地。
五、 建设用地面积:约 7275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 临时建设用地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七、 临时建设工程性质:社区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
八、 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临时建筑高度、层数控制要求:不超过10米,层数 二层以下(含二层),不得建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要出入口宜沿真南路设置。
3、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 规划的实施,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4、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 交通和市容景观。
5、禁止在现状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教 育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6、历史遗址、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以及 城乡规划保留的街区内的临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 要求。
7、任何建设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 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或租赁,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设工程。
8、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9、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与临时建设用地 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
10、临时建设用地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 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 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临 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如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市政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 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附件:核定临时建设规划条件范围图一份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