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 11-1、12-1 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0021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0-16 16:54:47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地〔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核发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 11-1、12-1 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传耘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1009232306《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沪普规划资源(2020)出让合同第16号) 等有关资料收悉。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准予核发普陀区槎浦物流基地11-1、 12-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地 (2020)EA310107202000604),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凭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