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镇659街坊38、39丘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3041128243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 [2021]4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659街坊38、39 丘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46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659街坊38、39丘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普发改投{2021}42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张泾河,南至武威东路,西至南何支线,北至古浪路。

4、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道路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备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8847.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 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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