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096-01、102-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33028148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3)1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096-01、102-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34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 桃浦智创城096-01、102-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809653902023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祁连山路,南至真南路,西至方渠路,北至096-03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31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含带征规划道路面积490.1平方米)。

7、拟建设规模:47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永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

2、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控详规划096-01地块内含保留建筑一处,面积47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产权无偿移交智创城公司。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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