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方渠路(真南路-永登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112252323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 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2]4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04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方渠路(真南路-永登路) 道路新建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 (W06-1401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沪府〔2016〕49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南起真南路、北至永登路。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5139.3平方米(包括道路广场用地5079.5平方米,带征G1公共绿地18.9平方米,带拆规划C2商务办公用地40.9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该新建道路全长约35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4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4米。

3、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4、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绿容、交通、交警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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