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志丹路211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30109275469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2022)5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志丹路211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3)BA31010720230003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志丹路211号地块 。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PT-04 (GQL)公共基础设施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志丹路 211 号 。

4、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道路用地 。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7992.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2207567250485236),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为7992.7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为7992.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2、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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