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武宁路创意体验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227254483 《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31010713290463420211D2101002 号项目备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武宁路创意体验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

(2021)CA310107202100508 沪普设(2021)CA310107202100508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宁路创意体验中心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713290463420211D2101002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 武宁路24号

四、用地预审情况: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201407373373 ),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为 11382.6 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为 11382.6 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号),该项目使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五、规划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

六、建设工程性质:商业建筑改建工程

七、建设用地面积: 约 11382.6 平方米

八、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266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66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0 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九、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2.34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3、该项目实施改造后不改变产证核定的建筑使用性质。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4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