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519259070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3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41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42485013X2022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黄浦区单元规划》等10个中心城单元规划的批复(沪府(2021)78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征镇 东至规划绿地,南至云岭西路,西至现状河道,北至规划五路。

5、规划用地性质:高级中学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810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6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59000平方米,地下370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48103.4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 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高级中学及配套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1.7。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8.0米。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云岭西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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