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镇530坊部分集体土地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22425717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530坊部分集体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21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530坊部分集体土地。

2、项目代码:LS2022000080。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工业厂房,南至金昌路,西至中联路,北至工业厂房。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215.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4215.5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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