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金达路(银杏路-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318208841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19号普发改投<2021>134号)【审批制项目】。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298),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金达路(银杏路-规划路)道路新建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南至银杏路,北至拟建规划路。

3、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6469.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长约277米,道路规划红线宽24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6469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0耕地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市政道路。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

3、应以《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2017-2035)》等已批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4、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6、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工作,设计方案阶段应同步提交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中心城及新市镇的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建设方案。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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