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镇春光家园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27266779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73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镇春光家园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1105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镇春光家园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普陀区桃浦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府规〔2018〕52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外环林带,南至河道,西至槎浦河,北至春光家园。

4、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74999.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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