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119-02、114-03、122-03、120-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07265359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66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119-02、114-03、122-03、120-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1036),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119-02、114-03、122-03、120-02地块绿化景观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8096539020221A3101006。

3、项目建设依据:普发改投【2022】66号文。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敦煌南路,南至金昌路,西至皋兰山路,北至规划119-01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4652.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14652.4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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