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武宁路419号 B、C幢加装电梯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测绘院:
你单位填报的2022072826280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武宁路419号B、C幢加装电梯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2)CA31010720220017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宁路419号B、C幢加装电梯项目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742500168220221D3101001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武宁路419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加装电梯
六、建设用地面积:1254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98.5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不增加原有建筑高度。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3、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