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会路91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616260065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2]19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新会路91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48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新会路91号地块 。

2、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长寿社区C06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2街坊局部调整(暨PT-02-Ⅱ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新会路91号。

4、规划用地性质:文化用地,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52.0平方米,其中文化用地118.7平方米,道路用地133.3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202207556932),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为252.0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为25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2、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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