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东新路230弄20号地块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200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14 08:56:04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12255307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 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94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东新路230弄20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07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东新路230弄20号地块 。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东新路230弄20号。
5、规划用地性质:初级中学用地 。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22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202107551860),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为1226.5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为1226.5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2、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