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东新村三期(I)变电站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14255524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东新村三期(I)变电站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083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东新村三期(I)变电站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

2、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社区C060201单元A2b街坊和C060202单元B2、B3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东至东新支路,南至东新村四期旧改动迁基地,西至东新村四期旧改动迁基地,北至东新路137弄1-9号 。

4、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园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92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202207554707),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为1920.5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为1920.5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2、按照国家、本市的法律、文件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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