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E01-02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0625498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124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

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E01-02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05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E01-02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809653902021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暨W061101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W061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李子园路,南至工业河,西至南何支线,北至武威东路。

5、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公共绿地,规划河道。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0252.8平方米,其中包含47131.9平方米规划绿地,3120.5平方米带征规划道路,0.4平方米带征规划河道(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50252.8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规划道路、规划水域。

2、如需设置绿化配套设施,具体建筑分类及面积控制以审定方案为准。公共绿地景观布置应与城市空间相结合,处理好绿地与周边城市功能及空间的协调关系,带动周边活力提升。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该项目方案后续需征询环保、绿化市容、消防、卫生、交通、建管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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