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国福利会托儿所普陀分部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1425548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13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中国福利会托儿所普陀分部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2)BA31010720220010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福利会托儿所普陀分部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42485013X20211A3101004。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07B、A07C街坊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宁川路,南至南郑路,西至规划月牙泉路,北至规划路。

5、规划用地性质:幼托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0000.5 平方米。

7、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该项目地块为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规划[2019]2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幼托。

2、建筑容积率:上限:1.0。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上海市日照分析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0米。

6、基地出入口及交通组织在方案设计阶段进一步深化,合理布局非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并征询交警部门意见。

7、停车位:按规定配置停车泊位,并征求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的,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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