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寿路街道东新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21092624955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7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核发长寿路街道东新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1058),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长寿路街道东新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0024434032021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普陀区中山北社区C060201、C060202、C06020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规划[2008]573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东至规划教育用地,南至沙洪浜路,西至规划绿地,北至普雄路。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02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24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0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共服务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和建筑间距计算规则。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24米。

7、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普雄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并征询交警和交通部门意见。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新建建(构)筑物在设计风格、立面色彩及材质等方面应与周边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涉及交通、交警、消防、环保、卫生、绿化、市容、民政、房管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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