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红旗村E3地块轨交区间地下保护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沪普规土许选〔2017〕第7

 

关于核发红旗村E3地块轨交区间地下保护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中环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4208207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9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红旗村E3地块轨交区间地下保护设施工程。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 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48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红旗村E3地块轨交区间地下保护设施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路铜川路路口,红旗村E3地块内。东至规划真华路,南至规划南郑路,西至曹杨路以东用地范围线,北至真如港。

    三、规划用地性质:市政设施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1302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轨道交通地下保护设施。

    六、地下设施埋深及建筑面积:地下埋深约25米,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规划管理要求:

    1、地下设施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2、地下设施后退地块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3、其他:

   (1)妥善安排地下保护工程设施布局,处理好与轨道交通14号线的衔接关系。

   (2)地下保护工程设施需预留必要的孔洞和设施设备等,为地面建筑工程实施预留条件,涉及与相邻建筑连通要求的,在后续方案中进一步细化。

    (3)鉴于轨道交通14号线正处于实施阶段,本次工程涉及的最大占地范围、开发深度、地下建筑量等在后续的可研批文中予以明确,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4)征询地铁、河道等部门意见。

   (5)进一步落实用地协议。

   (6)本项目作为土地出让前的基础性开发,今后一并纳入地块出让范围。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其中涉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附:地形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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