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长风8号公共绿地一期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沪规土资普许选〔2017〕第2

 

关于核发长风8号公共绿地一期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5038249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改委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6】56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长风8号公共绿地一期。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 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规书普(2017)BA3100072017402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8号公共绿地一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东至泸定路,南至社区服务中心项目5号、6号楼和同普路,西至社区服务中心项目1号、4号楼,北至雅戈尔长风8号项目。

    四、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设施。

    五、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9940平方米,具体范围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七、规划管理要求:

    1、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宜沿同普路、泸定路设置。

    2、其他设计要求:

    1)、该地块方案应结合周边已建社区中心、长风雅士名邸项目统筹考虑。

    2)、基地内配套设施应与绿化及景观相协调。

    3)、征询绿化、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附件:地形图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