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金泸绿地(暂名)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7001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9-14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选〔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8228553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核,该建设项目已经普陀区发改委普发改投【2017】5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983),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金泸绿地(暂名)新建工程。
二、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金沙江路沿线,东至申汉小区围墙,南至金沙江路,西至木渎港,北至桃浦河。
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化用地(G1)。
四、建设用地面积:约9976平方米(涉及规划道路红线内用地一并带拆),具体范围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所示,并以实测为准。
五、规划管理要求:
1、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宜沿金沙江路设置。
2、其他设计要求:
1)、该地块应结合长风商务区北拓方案和金沙江路沿线绿化统筹考虑。
2)、基地内配套设施应与绿化及景观相协调。
3)、征询交通、消防、环保、河道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