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临时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1864000211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复(编号:普建委[2018]20号)。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8)BA31010720184134),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临时道路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规划一路(莫干山路-苏州河),东至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南至莫干山路,西至天安阳光广场西地块,北至苏州河。

三、规划用地面积:约2013平方米。

四、选址规模:道路长度约94米,宽度20米。

五、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六、规划工程性质:城市道路工程(临时)。

七、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按图已核准的红线为依据,请委托相关测绘单位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规划中心线坐标。

2、规划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0米。

3、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断面布置,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4、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

5、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工作。

6、道路方案应预留道路两侧地块空中连廊、地下通道连接的可行性。

7、道路实施应确保苏州河岸线的贯通。

8、该项目为临时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交警、水务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你单位可按上述要求向我局送审设计方案。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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