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普陀区康复医院(暂定名)康复综合楼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180514205438《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康复医院(暂定名)康复综合楼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8)BA31010720186823),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康复医院(暂定名)康复综合楼新建工程

二、建设用地位置:东至银都佳园,南至交通路,西至志丹路,北至延长西路

三、用地规划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8014平方米(见附图,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约2951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228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60平方米,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容积率:3.4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0

九、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结合绿化设置对外开放体育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结合建筑底层裙房设置一处老年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40平方米,需对居民开放。

2、设计方案需做好日照分析,确保满足日照规范,减少对周边住宅小区的日照影响。

3、地块周边均为建成住宅区,后续需做好方案公示,减少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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