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905208309《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规书普(2018)BA31000720184512),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桃浦605地块地铁连通口项目
二、 建设用地位置:真南路以南、605项目以北、方渠路以东、祁连山路以西。
三、 建设工程性质:地下连通道建设。
四、 建设用地面积:地下用地面积2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 建设规模:地下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六、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该通道用于现状轨道交通11号线2号出入口与605地块地下空间连接,应征询申通意见,做好设计对接,按规定履行轨道交通项目报建。建成后由上海北方商城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并保持全时段开放。
2、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应方便行人于605地块公交枢纽形成公交换乘。
3、连通道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5m,满足景观种植、管线敷设等要求, 并征询绿化及建管部门意见。
4、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其中涉及消防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