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太平桥幼儿园(南块)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90403212801《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太平桥幼儿园(南块)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9)BA3101072019666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太平桥幼儿园(南块)新建工程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东至静宁路,南至“石川春晓”小区,西至真华南路,北至静宁路
用地规划性质:幼托用地
建设工程性质:幼儿园
一、 建设用地面积:本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核定的规划用地南块面积为502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另北块预留1736.7平方米作为该项目二期用地,不在本次规划土地意见书核定范围内。
二、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149.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49.29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三、 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约5023.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四、 规划管理要求:
1、 建筑容积率:本项目南块、北块整体容积率不大于1.1。
2、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24米。
3、 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要求:建筑退北侧和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4、 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5、 建筑退界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 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 建筑形态及景观控制要求:创造适合幼儿心理的优美环境,与周边居住区的建筑风格统一、协调。
8、 基地主要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家长接送,主入口宜设于东侧静宁路,避免对城市交通的干扰,杂物运输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并应征询交警部门意见。
9、 建设基地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五、 其它设计要求:
1、 本次核定的用地面积为该项目一期工程,在设计时应与二期(北块)做好衔接。
2、 另应征询交警、交通、消防、绿容、消防、卫生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