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604214186《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19)CA31010720195747),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宜川四村1-4、6-7、10-11、16-23、33-35、49-50、57-58、61-68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

二、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东至沪太路,南至洛川路,西至骊山路,北至延长西路

三、 用地规划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五、 建设用地面积:45593.1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 建设规模:扩建建筑面积1199.95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七、 规划设计条件:

1、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八、 其它设计要求:

1、 成套改造建筑方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居民意见征询工作。

2、 方案审批前应做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在方案审批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8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