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中央绿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516213729《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19〕2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桃浦中央绿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9)BA3101072019671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中央绿地二期工程

2、建设用地位置:东至景泰路,南至真南路,西至敦煌路,北至武威路

3、建设工程性质:中央绿地配套地下空间

4、建设用地面积:地下用地面积16160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地下建筑面积11665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地下空间用地161601.1平方米,在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该项目为中央绿地配套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满足绿地的生态景观要求,设计方案须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满足人防、消防及其他防灾要求。

2、该项目涉及永登路南北两个街坊,须与永登路地下通道做好衔接。

3、充分考虑地下空间机动车出入口与周边市政道路的关系,有效减少人车流冲突,预留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地块地下空间的连通道,有效提高车行效率及人行安全度。

4、充分考虑南块与轨道22号线地铁站点及其他公共交通设施的联系。地下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米,并同时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5、充分考虑该项目与桃浦智创城核心区地下道路系统的联系。

6、地上配套建筑结合地块功能和景观布置,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附后。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选址意见有效期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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