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农林(建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640004622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编号沪发改能源[2018]35号)。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发给《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9)BA31010720194272)暨用地预审意见,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 农林(建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东至中山北泵站,南至香溢花城三期南商办、西至石泉东路、北至石泉东路。

3、规划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

4、建设工程性质:供电设施

5、规划用地面积:约179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38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9.4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约179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石泉东路设置,并可与南侧开发地块共用基地南侧宽度为6米的公共通道。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四、其它设计要求

1、与昊川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确认用地协议,明确站址和用地范围,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该项目涉及环保、消防、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3、沪普规土许选[2018]第1号和沪普书(2018)BA31010720184095号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附件即行失效。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 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

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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