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北桃竹 110kV 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上海市北桃竹 110kV 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00910231239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 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能源 〔2020〕103 号文批准同意 2020 年第一批电网建设计划的复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 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市北桃竹 110kV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沪普书(2020)BA310107202000957),并提出选址、 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北桃竹110kV 输变电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沪府〔2016〕49 号。 

    3、项目拟选位置:东至祁连山路,南至古浪路,西至 绿松路,北至沪嘉高速。 

    4、规划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24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525 平方米,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约 146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057 平方米(以 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 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2400平方米。在初步 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供电设施。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执行。 

    6、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祁连山路设置,同时征询交警部 门意见。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路中心线标高 0.3 米以上。 

    8、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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