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宜川路 34、38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宜川路 34、38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0101223245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 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 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列入 2019 年旧房成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普房管更新 [2019]135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 然资规[2019]2 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宜川路 34、38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20)CA310107202000477),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宜川路 34、38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 

二、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宜川路 34、38 号 

三、 用地规划性质:一类工业用地(55街坊20丘地 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混合用地,55街坊19/1 丘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五、 建设用地面积:1052.33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 建设规模: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2、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 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八、其他设计要求: 

1、成套改造 34 号住宅建筑扩建部分占用相邻用地,两块用地产权人同意建设并签订四方协议,建议根据法律规范 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成套改造建筑方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居民意见征 询工作。 3、应做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对周边居民 造成影响。 

4、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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