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顾正红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建设项 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顾正红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建设项 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0122223605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 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 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 改投[2020]114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 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上海市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 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顾正红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建 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顾正红纪念馆改扩建工程 

       二、 建设项目代码:31010700244340320201A3101003

       三、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澳门路 300 号

       四、 用地规划性质:文化用地 

       五、 建设工程性质: 文化设施 

       六、 建设用地面积:501 ㎡(以实测为准)

       七、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99 ㎡,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 199 ㎡,地下建筑面积 0 ㎡。(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建筑容积率:1.0 

        2、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 10m

        3、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 筑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4、 新建建筑退让南侧用地边界 0m。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 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 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 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 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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