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9B-09地块文化广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80524687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4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9B-09地块文化广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807),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真如副中心A09B-09地块文化广场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0886868352021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1单元、W060802单元B5、E3街坊等/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6、A7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兰溪路,南至北石路,西至桃浦河(西虬江),北至真如港。

5、规划用地性质:文化、广场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37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3604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地块为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规划[2019]2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的规定,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5。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和建筑间距计算规则。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5米。

7、基地主要出入口宜沿北石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应按标准配置地面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并征询交警和交通部门意见。

8、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和文物建筑真如寺相协调。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地块内应结合建设旅游及展示设施。

2、涉及交通、交警、消防、环保、卫生、绿化、市容、水务等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 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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