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山北路2347弄1-5号(单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928249703《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1〕8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中山北路2347弄1-5号(单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 (2021)CA310107202100380),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北路2347弄1-5号(单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713295211820211A3101010 

三、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中山北路2347弄1-5(单号)号 

四、用地规划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旧住房成套改造 

六、建设用地面积:931.8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新增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现状建筑高度基础上加一层;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九、其它设计要求 

1、成套改造建筑方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居民意见征询工作。 

2、应做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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