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枫景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02225075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枫景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规划李子园路, 南至规划E01-02规划公共绿地,西至规划E01-02规划公共绿地,北至规划E01-02规划公共绿地。

四、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3422.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1782.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6844.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上限:2.0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21%。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0.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市北供电、交通、建管委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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