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3001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1-30 16:27:20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12425275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二、建设项目名称: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 。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宜川四村1-4、 10-11、16-17、20-23、33-35号 。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
五、可建用地面积:13344.7平方米 。
六、总建筑面积新增:8504.7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0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
七、计容建筑面积新增:8504.79平方米 。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1.35米 。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