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12425275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二、建设项目名称:宜川四村1-4、10-11、16-17、20-23、33-35号房屋成套改造工程 。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宜川路街道 宜川四村1-4、 10-11、16-17、20-23、33-35号 。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

五、可建用地面积:13344.7平方米 。

六、总建筑面积新增:8504.7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0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

七、计容建筑面积新增:8504.79平方米 。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1.35米 。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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