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2725617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2)DA31010720220007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排水管道清通功能完善工。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祁安路以西的市城投排水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初雨调蓄项目场地西侧预留用地内,南至沪嘉高速,西至南何支线铁路,北至河南浜。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3865.8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085.1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85.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246.2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09。

九、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15.0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卫生、绿化、交警、民防、交通、建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新建建筑物形态及外墙应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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