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120927265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2)DA31010720220105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 。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 。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 东至上师大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南至南石二路,西至兰溪路,北至公共通道 。

四、规划用地性质:小学用地 。

五、可建用地面积:5724.6平方米 。

六、总建筑面积:9643.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155.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7.36平方米 。

七、计容建筑面积:9155.75平方米 。

八、建筑容积率:1.6;

九、绿地率:20.18%.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交通委、建管委、电力、供水、燃气、副中心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 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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