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岚皋南排水系统雨水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92226640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2)DA31010720220071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岚皋南排水系统雨水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灵石路东侧,南至交通路,西至大场浦,北至大华二路一新沪路一冶华苑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833.1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372.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72.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372.76平方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交通、水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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