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规划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20106198450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2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328),并经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2〕2号沪房受理<2020>150号文)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普方(2022)DA31010720220001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规划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638.7平方米,全部为地面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六、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203.6米,规划红线宽度12米。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方案。

红线横断面为2米人行道+8米机非混行车道+2米人行道=12米规划红线。

2、原则同意规划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做好与横向道路、既有管线等方案的设计、施工、用地的衔接工作。

4、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 提高城市品质。

5、请按照环保、交通、绿化、交警、电力、电信、燃气、城投水务等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意见予以落实。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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